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前通知员工吗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要依具体终止情形而定。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详细说明:
多数法定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知金:
1.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经济性裁员,且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方可实施裁员。
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且无法定例外情形(如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的,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在期满时明确告知终止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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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法定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知金:
1.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经济性裁员,且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方可实施裁员。
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且无法定例外情形(如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的,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在期满时明确告知终止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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